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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工作

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选选拔及已资助人员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我校杰出人才的培养,促进校内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能创造高水平研究成果的杰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浙财院2012236),为做好2015年度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评选,及已入选教师成果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职在编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享受过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的,须按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已执行满5年,且如约完成了聘后五年的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目标任务。

二、申报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2015年申报人须196571日之后出生)。

2.申请人工作业绩须在201071日至2015630日期间取得,其中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获奖以取得时间为准,项目可以立项或结题时间为准。

3.其他条件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浙财院〔2012236号)文件执行。

4.国家级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奖包括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孙冶方经济学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省级科研成果奖指:省科技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教学成果奖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925日前,申请者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二份)《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人业绩一览表》(附件2)交所在单位(二级学院(部)或独立设置研究院),并根据审核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他部门人员均到其学科归属二级学院(部)申报

2.929日前,二级学院(部)须会同学校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职能部门审核章,组织召开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须注明符合情况,未完全符合的须阐述推荐理由,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评议推荐意见(一式二份)报人事处,《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书》和《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人业绩一览表》电子版同步发送到szgl@zufe.edu.cn邮箱。

3.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召开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评选评委会会议。

4.学校对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发文。

5.对于已获校杰出中青年教师B类资助且达到A类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请A类资助,其申报程序与要求同上。

四、已入选教师成果统计工作相关事宜

1.925日前,已入选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入选教师所填写的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须在201471日至2015630日期间取得,对于2014年未上报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的教师,可补报相关成果业绩。

2.929日前,二级学院(部)须会同学校职能部门对所完成的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计分并加盖职能部门审核章。

3.人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无异议后,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浙财院〔2012236号)对获资助人员下拨经费。

4.受资助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后,也可将本学年所取得成果合并到下一年度一并统计。

其他事项可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刘畅、吴道友,电话:8755 70368755 7051

文件链接:《浙江财经学院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浙财院〔2012〕236号)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书》

2.《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请人业绩一览表》

3.《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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